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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人才会“听了这话,吓得魄消魂散”,又担心宝玉和黛玉“将来难免发生不才之事”,于是在“心下暗度如何处治方免此丑祸”。后来就找了个机会向王夫人请示“怎么变个法儿,以后竟还教二爷搬出园外来住就好了……否则倘或不防,前后错了一点半点,我们不用说,粉身碎骨,罪有万重,但后来二爷一生的声名品行岂不完了。”可见,这种“自由恋爱”的行为,后果是多么的严重。
贾母虽然疼爱黛玉,但如果黛玉和宝玉真的就“私定了终身”的话,那贾母一定会比任何人都更加愤怒,并第一个站出来表示反对,因为在书上第五十四回里,贾母借着批判女先儿讲的故事《凤求鸾》的机会,已经明确表示了她对这种事情的反感:贾母笑道:“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把人家女儿说的那样坏,还说是佳人,编的连影儿也没有了。开口都是书香门第,父亲不是尚书就是宰相,生一个小姐必是爱如珍宝。这小姐必是通文知礼,无所不晓,竟是个绝代佳人。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礼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儿是佳人?便是满腹文章,做出这些事来,也算不得是佳人了。比如男人满腹文章去作贼,难道那王法就说他是才子,就不入贼情一案不成?”可见,贾母虽然慈祥,毕竟也是封建大家族的代表,在她的内心里是根本容不下这种“自由恋爱”的行为的。
谈贾母对宝黛婚事的态度(2)
故此,宝黛之婚事,也就成了泡影。因为连贾母都不表示支持,那么,薛姨妈、王夫人、凤姐这一干人,就更加不会支持了,这里面哪一个不是看着贾母的眼色行事的?所以,宝黛之爱,注定孤注一掷,注定是一场悲剧。
一本“贾政”
世间最令人恶心和痛恨的决非“真小人”,而是“伪君子”,一如金庸笔下的岳不群。《红楼梦》中的贾政也便是这样一位人物,其人无能,酸腐,做作,既自命清高,又一本假正,堪称是古往今来所有“伪君子”之典范。
作者在刻画其为人之时,多用曲笔,似褒实贬,例如林如海所言:“二内兄名政,字存周,现任工部员外郎,其为人谦恭厚道,大有祖父遗风,非膏粱轻薄仕宦之流,故弟方致书烦托。否则不但有污尊兄之清操,即弟亦不屑为矣。”可贾雨村其人,实足是一奸邪小人,有何清操可言?将其荐与贾政,最是恰当不过。想他二人,一个“伪君子”,一个“真小人”,当真是一拍即合,随之也遂成莫逆,真讽刺也。
贾政不仅在官场上结交贾雨村一类奸邪之人,其身边还聚集着一群如詹光(沾光)、单聘仁(善骗人)、卜固修(不顾羞)等阿谀小人,每以溜须拍马,吮痈舔痔为能事。此便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战争狂人希特勒曾经说过一句话,大致意思如下:“看一个男人是个什么样的男人,一是要看他娶了什么样的女人,二是要看他是怎么死的。”用此话中的标准来检验贾政的为人,再合适不过,先来看贾政之妻王夫人,其虚伪之处比贾政尤有过之,金钏、晴雯之死,芳官、四儿之被逐,乃至后来宝黛爱情之悲剧,皆系其一手导致,表面上最是宽仁慈厚,其实际心冷手黑,难怪连她的亲生子贾宝玉都要发出:“剖悍妇之心,忿犹未释!”的控诉。回头再来看贾政之妾赵姨娘,那更是个不堪一提的“小人”,满肚子都是些“阴微卑贱”的意识,调三窝四,里挑外撅,又何怪探春会做出不认亲娘的举动呢。总而言之,贾政之妻妾如此,其人若何,也就不言自明了。
作者除了用曲笔旁敲侧击的暗示贾政的为人之外,还在书中第七十五回,给读者留下了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例证,且听贾政当着众多小辈,包括自己的儿子在内,所讲的笑话:“一家子一个人最怕老婆的。这个怕老婆的人从不敢多走一步。偏是那日是八月十五,到街上买东西,便遇见了几个朋友,死活拉到家里去吃酒。不想吃醉了,便在朋友家睡着了,第二日才醒,后悔不及,只得来家赔罪。他老婆正洗脚,说:‘既是这样,你替我舔舔就饶你。’这男人只得给他舔,未免恶心要吐。他老婆便恼了,要打,说:‘你这样轻狂!’唬得他男人忙跪下求说:‘并不是奶奶的脚脏。只因昨晚吃多了黄酒,又吃了几块月饼馅子,所以今日有些作酸呢。’”试问这是一个“谦恭厚道”的仕宦、一个“身自端方”的读书人、一个自认为符合封建道德标准的父亲所应该说的吗?正所谓一个笑话露出了狐狸尾巴,彻底揭露了贾政的虚伪,其人最是一个“一本假正”的“伪君子”,所以,他才最看不上贾宝玉的率性真实,动辄对之打骂训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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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柳湘莲,原是同性恋(1)
《红楼梦》里的痴男怨女,最令人扼腕的当数柳二郎和尤三姐。这一对烈性鸳鸯,男的“素性爽侠,酷好耍枪舞剑,吹笛弹筝,且生得又美”;女的“风流标致,丰姿绰约,堪称是个古今绝色的尤物”。怎么看都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儿,想作者亦有此意,于是乎,让这两人有了谈婚论嫁之说,只可惜成就的却是一场悲剧,有人会说这场悲剧的原因是出于误会,但我认为,抛开那些误会不谈,两人还是不会真正的走到一起,因为柳湘莲是一个同性恋。
首先,柳湘莲有宠养娈童的癖好。且看书中柳因有事便“命小厮杏奴先回家去”,大家都知道,曹公为书中人物起名字,决不是凭空乱起,一贯爱用隐喻和谐音,往往越是小人物的名字越有着特殊的含义,偏湘莲的小厮名叫杏奴,谐音即是“###”。再看他对薛蟠说“你随后出来,跟到我下处,咱们另喝一夜酒。我那里还有两个绝好的孩子,从没出门。”虽是骗薛蟠之话,但亦不无此种可能。
其次,书中说柳湘莲“最是冷面冷心,差不多的人,都无情无义”。此话只说出了一半而已,其实他的“冷心冷面、无情无义”是指对女人或者自己不喜欢的男人,对自己喜欢的男人如秦钟、宝玉乃至赖尚荣就不同了。如书中所写,宝玉问他最近去了秦钟的坟地没有,湘莲道:“怎么不去?前日我们几个人放鹰去……我背着众人,走去瞧了一瞧”,尽管他本是个“一贫如洗,家里是没的积聚,纵有几个钱来,随手就光”的人,但是当他看到了秦钟的坟被雨水冲坏了一点之后,马上“回家来便弄了几百钱,第三日一早出去,雇了两个人收拾好了”,看他对秦钟的这份情意,又岂像是个“冷心冷面”之人?
第三,柳湘莲为什么要暴打薛蟠?难道仅仅是因为薛蟠对他无礼吗?我认为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他打薛蟠更主要的原因应该是为了秦钟。从他和宝玉的对话:湘莲道:“眼前我还要出门去走走,外头逛个三年五载再回来。”宝玉听了,忙问道:“这是为何?”柳湘莲冷笑道:“你不知道我的心事,等到跟前你自然知道。我如今要别过了。”由此,我们能看出他打薛蟠应该是早有预谋的。让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书中第三十四回,在此回中,宝钗说:“难道我就不知我的哥哥素日恣心纵欲,毫无防范的那种心性。当日为一个秦钟,还闹的天翻地覆,自然如今比先又更利害了。”既然连宝钗都知道了他哥哥和秦钟之间的事,那就说明,整个贾府都会知道,可见这件事一定是件大事,因此,宝钗才会用“闹的天翻地覆”来形容。可如此之大事,书中却只字未提,想来此事定是那种有伤风化的不堪入目之事,才会被作者删去了,就像删去天香楼一节一样。可见,柳湘莲和秦钟之间有着非同一般的交情,说白了就是同性之爱。所以,柳湘莲才会一直对秦钟念念不忘,并对曾经得罪过他的人饱以老拳。
话说柳湘莲,原是同性恋(2)
第四,冯渊是书里明确提出过,确定无疑就是同性恋的人,而冯渊和湘莲之间又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且看:冯渊是因为香菱被薛蟠暴打;薛蟠是因为秦钟被湘莲暴打,此为一报还一报。冯渊本是一个“酷爱男风,最厌女子”的同性恋,却突然间发生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逆转,偏偏就看上了香菱,结果他这种违反自己特有习惯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的死亡。湘莲也是如此,本来是对女人最“冷心冷面、无情无义”的,却突然间和尤三姐有了婚嫁之论,结果呢,和冯渊一样,这种违反自己特有习性的行为只能导致乐极生悲,尤、柳二人一死一出家。由此可见,冯渊即是湘莲之副,那么冯渊是同性恋,同时也就影射了柳湘莲,间接告诉读者柳湘莲也是同性恋。
第五,宝玉原是生长在深宅大院里,也就不大可能会接触到柳湘莲这种身份的人,所以,湘莲定是和秦钟认识在先,之后又被秦钟介绍给宝玉的。秦钟死后,湘莲对宝玉又产生了那种同性之爱的情感。如书中所言:“次日(湘莲)又来见宝玉,二人相会,如鱼得水。”鱼水之欢指男女之情,尽人皆知,作者将这个词语用在此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向读者暗示了湘莲和宝玉之间的暧昧关系。
最后,让我们分析一下柳湘莲的名字:柳者,“柳”也;湘莲者,“相怜”也。若“花”用来指女性,那么“柳”就可以用来指像宝玉、秦钟、湘莲这样俊美的男性;“柳相怜”就是指他们之间互相怜爱也。
品红小札之一(1)
1、女娲
《红楼梦》一书从女娲补天这一古老神话开始,敷演出一段故事。这一神话的引入,就奠定了本书的基调,和西方之《浮士德》异曲同工,表达了“永恒之女性,引导人类上升”的主题。
2、行二
宝玉叫宝二爷,贾琏叫琏二爷,贾芸叫芸二爷,贾蔷叫蔷二爷,柳湘莲叫柳二爷,醉金刚叫倪二,秦钟也行二,若非早死,便又多了一位秦二爷。想一部《红楼梦》,叫二爷之人,何如此之多,其中定然大有文章。莫非曹雪芹本人即行二,故此,才会对二爷之称情有独钟?
3、高续
关于高鹗续红楼的功过问题,历来争持不断,多数人认为高续保持了《红楼梦》的完整,于此书的传播有推动作用,功大于过。对于此说,我不能苟同,我自认痴迷于红楼,读之不下数十遍,然对续书,兴趣全无,非我不愿,实为不能,勉强读之,则如坐针毡。续书之言语味同嚼蜡,人物之面目似假非真,与原著判若云泥,高下立见。于此,尚可说是高鹗之力不从心。然其何止于此,私底下大肆删改原著,达数万字之多,而又偷天换日,将原著人物之性格暗加修改,以图瞒天过海,为其所骗之人,当真不计其数,此等行为,更该唾骂。故此,张爱玲说续书不止“狗尾续貂”,简直是“附骨之蛆”,吾为之击节而叹。对于高续,食之既然无味,弃之更不可惜。何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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