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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1页)

记者们会向我们提各种各样的问题,每当这种时候,摩城公司的人常常站在我们旁边,帮我们摆脱困境,如果需要的话,他们可以控制住谈话,替我们回答那些问题。我们本来是一点儿也不想让他们难堪的。我猜想,他们大概担心我们有可能用当事人常用的那种挑战的口气讲话,要不,就是自从给我们烫了那种美洲黑人的蓬松发型后,他们一直担心他们是创造出了一群小弗兰肯斯坦(注:英国女作家玛丽·雪莱所著同名小说中主人公,系一生理学家,制造一怪物,后为此物所灭。),随时有可能惹是生非。有一次,一个记者问我们对黑人权利问题有些什么看法,摩城公司的人就告诉他,说我们从来不去想那些东西,因为我们只是一些“商业化的产物”。这话听上去真不入耳,可我们还是挤了挤眼装作没听见。临走时,我们使劲朝那位记者敬了个礼,好像把他吓了一大跳。

我们甚至在“灵魂列车”节目中再一次与唐·科尼利厄斯进行了合作。我们在芝加哥时,他曾是那个地方广播电台的唱片音乐节目播音员,所以,我们在那时彼此就已经很熟悉了。我们喜欢观看他主持的电视节目,其中有很多舞蹈演员来自这个国家的中西部平原地区——也就是我的家乡所在地,我们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不少宝贵的经验。

就在我们的唱片大获成功之后。“杰克逊五兄弟”立刻踏上了长距离巡回演出的旅程,那可真是令人疯狂的日子。这次远征始于一九七零年秋季一次大规模的旅行演出,我们在像麦迪逊广场公园和洛杉矶广场这样宽阔的场地上演出了一场又一场。一九七一年,当《永不道别》这支歌一下蜚声歌坛后,我们在夏天一共到过四十五个城市演出;紧接着,那年秋冬两季我们又跑了五十多个城市。

回忆那些时光,我常常觉得那是我和我的兄长之间极其融洽和睦的一段时期。我们对这个集体总是忠心耿耿,相互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我们到处寻开心,经常一起消磨时间,相互之间或对和我们一同工作的人随心所欲的搞一些恶作剧。我们从来也没有太过分——电视机没有飞出过旅馆的窗口,但是我们泼出去的水却浇在各种各样的脑袋上。多数情况下,我们胡闹只是为了驱走漫长的旅途带给我们的厌倦和寂寞。要是你在旅途中感到厌倦的话,你会做任何一件能使你提起精神的事情。你瞧,我们被关在旅馆的房间里,哪儿也不能去,因为旅馆门口蜂拥着一群尖声叫喊的狂热的女孩子。我们便要找些别的有趣的事情来做。我希望我们能把那些闹剧拍摄下来,尤其是其中一些荒唐透顶的恶作剧。我们一起等着负责安全事务的经理比尔·布雷睡下,然后就在过道里疯狂的跳起舞来;比谁的舞步节奏快,或者抽签分组进行摔跤比赛,还有枕头仗,剃须膏大战,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真是一群疯子。我们把装满水的气球或是纸袋从旅馆阳台上扔下去,看着他们落地之后水花四处飞溅,然后就拼命的笑个没完没了;我们互相之间用东西乱打,要么就花几个小时挤在电话机旁,编一些骗人的鬼话,向服务台点一大堆的饭菜,然后看着他们把这些饭菜送到陌生人的房间里去。不论是谁,要是走进我们的卧室,都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我们架在门上方的吊桶里的水当头浇透。

每当我们到达一个新的城市,我们总是设法到所有能去的地方观光。我们和罗斯·法恩这位出色的老师一起游览,她教给我们很多很多知识;她还督促我们将所学的只是确实领会。正是罗斯向我灌输了对书籍和文学的热爱,这种爱好我一直保持至今。我把手头上能找到的所有书刊都读了个遍。新的城市意味着新的购物市场,我们喜欢出去买东西,尤其是去书店和百货商场。可是,随着我们知名度的提高,歌迷们把很随便很平常的采购程序变成了一场场短兵相接的搏斗。对我来说,那些日子里最令人胆战心惊的事情莫过于被一群差不多歇斯底里的女孩子团团围住了。

我是说,这真够粗暴的。每当我们决定去某家百货公司,看看他们有些什么的时候,歌迷们总会找出我们所在的地方,然后把那个地方弄个一塌糊涂,人仰马翻——柜台被推倒,玻璃被砸碎,现金出纳机被打翻在地——把那儿砸个稀烂。可我们去那儿的目的只不过是挑选几件衣服而已呀!当这些聚众滋扰的场面爆发时,我们对所有这一切的狂热、奉承和名声招致的麻烦真是束手无策。如果你不曾亲眼见过那样的场面,你是根本想象不出来的。那些女孩子们是很严肃的,她们现在也还是这样;她们的本意是很好的,但我可以证明,这样的围观的确很伤人感情。有一千只手在同时扯你,抓你,拽你,拉你,你感觉到就快窒息了,就快被撕成碎片了。一个姑娘这么拧着你的腕子,另一个姑娘就把你的手表捋下来。她们用力抓住你的头发,又揪又扯,你会觉得头上像火烧火燎一般难受;你被挤的踉踉跄跄,不知靠在什么东西上,浑身伤痕累累,触目惊心。

直到现在,我身上还留着许多伤疤,而且我能想起每一块伤疤是在哪个城市里留下的。后来,我学会了如何从剧院、旅馆或机场外面的人群中闯开一条路冲出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记住用双手遮住你的眼睛,因为在这种激烈的对抗中,那些前呼后拥、手脚并用的女孩子们会忘记她们手上还长着指甲。我知道这些歌迷是出于好心,我为她们的热情和支持而热爱她们,然而,这样表达热爱毕竟还是使人胆战心惊。

我所见过的最狂热的围观场面发生在我们第一次去英国时。机组人员在飞机飞越大西洋时告诉我们,说她们刚刚获悉,在希恩机场有一万名儿童在等待我们的到达。这可真让人难以置信。我们都兴奋的不行,但是,假如当时能调转航向飞回家的话,我们本应该那样做的。大家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不同寻常的事情要发生,但由于飞机上的燃料已经不够回去的了,我们只好继续向前飞。飞机着陆后,我们看到那些歌迷已经占领了整个机场,那场面用人山人海来形容好不夸张。被那么多的人围着真会使人变得疯狂起来,我和哥哥们都觉得,那天能活着走出机场实在是一大幸事。

我对于和哥哥们在一起的那段日子充满感情要是有人想用什么东西来和我交换这段感情那是无论他出什么价钱,我都不会情愿的。我常常希望能把那段日子重过一遍。我们就像《白雪公主》里那七个小矮人,每个人都与众不同,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性格。杰基像个运动员,喜欢自寻烦恼。蒂托性格坚强,富有同情心,像一位父亲;他把全部精力都放在汽车上,喜爱摆弄那些零件,把它们装上再拆开。我们兄弟几个一同长大的过程中,杰梅恩是和我最亲近的一个。他幽默,随和,有机会就搞些恶作剧;那些装满冷水的吊桶就是他放在旅馆我们房间的门上的。马龙过去是,现在仍是我所遇到过的意志最坚强的人之一。他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丑角和恶作剧能手。在我们演唱活动的早期,他常常出错,不是舞步乱了,就是慢了半拍,但后来,这种情形便大为改观了。

日复一日的旅行是折磨人的,而正是哥哥们这种性格上的差异和我们之间的手足之情使我们不至于变得筋疲力尽。我们互相照顾,彼此帮助。杰基和蒂托总是不让我们的恶作剧太过火,我们似乎也对他们的管制表示认可;而杰梅恩和马龙则会大喊道:“我们痛痛快快的折腾吧!”

真的,我怀念所有一切。在最初这些日子里,我们一直形影不离。我们一起去游乐场,一起骑马,一起看电影,我们干什么都在一起。一个人刚说了句“我们去游泳”,其他所有人就会异口同声的高喊“我也去!”

我和哥哥们之间变得疏远起来是很久以后的事儿了,那时他们开始结婚了。他们每个人都变得和自己的妻子最亲近起来,而且,他们自己都成了家庭中的一员。这种变化的出现,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有些时候,我常希望我们能像从前那样在一起生活——既是兄弟,又是最好的朋友,但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况且,从不止一种意义上来讲,变化总是好的。我们仍然喜欢呆在一起;我们在一起时也仍然很愉快。但对生活道路的不同选择不允许我们像以往那样无拘无束、自由自在的生活在一起了。

随“杰克逊五兄弟”小组旅行演出的那些日子里,我总是和杰梅恩合住一个房间。无论在台上还是台下,我俩一直很亲密,而且,我们两人志趣相投。那些女孩子们对杰梅恩也是崇拜得要命,总是寻找机会接近他,这就给我们在旅途中一起玩鬼把戏提供了机会。

我觉得,我们的父亲在很早的时候就拿定主意,要对我们俩格外留心加以看管,而对我的其他几位哥哥,则比较放心。他常常住在我们隔壁的房间,也就是说,他能随时从连接两个房间的那扇门中走进屋里,看看我们是不是又在捣鬼。我真的很看不起这种做法,不仅仅因为他监视我们的一举一动,还因为他常常做一些在我们看来最无聊的事情。有时,杰梅恩和我经过一天的演出,累的筋疲力尽,正在蒙头大睡,爸爸却把一帮女孩子带进房间来;我们被吵醒了,而她们却站在那儿看着我们,一个劲儿的傻笑。

在我们十几岁的那些年头里,演出事务和舞台生涯虽然是我的全部生命,我所必须面临的最严重挑战还不是在录音室里和舞台上。那些日子里,我必须克服的最大困难恰恰显现在我的那面镜子里。在很大程度上,我作为一个人的身份是与我的名人身份紧紧联系在一起的。

十四岁左右的时候,我的外貌和体型开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我长高了许多。那些不认识我的人到我们那儿去,希望被介绍与惹人喜爱的小迈克尔·杰克逊结识。他们会径直从我身旁走过;我说:“我就是迈克尔”,他们便用怀疑的眼光上下打量我一番。迈克尔是一个招人喜爱的小孩子;而我却是一个身材瘦长的少年,马上就有五英尺十英寸高了。我并不是他们希望见到的那个人,或者说,他们甚至根本就不想看到我是这样的。青春期对一个人来说本来就够艰难的了,更何况,你对自己身体正在经历的变化感到一种自然的疑惧的同时,别人还要用他们的不信任来加深这种疑惧,想想看你心里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我也会长大,我的身体也和其他每个人一样,会发生一些自然而然的变化,人们却好像对这点也感到惊讶似的。

还有一件事也让人受不了。很长时间以来,谁见了我都会说我长得漂亮,惹人喜爱,然而,随着身体其他部分的变化而来的,还有皮肤上可怕的粉刺。一天早晨,我从镜子里看到它,“哦,不!”我好像每个毛孔都长满了粉刺,而且,我越是被它搅得心神不宁,它们就长得越厉害。我那时并不知道,我常吃经过加工的油腻食物对这病没什么好处。

粉刺使我变得郁郁寡欢,我开始下意识的抵触起一切东西来。因为气色欠佳,我变得很害羞,见到人时很窘迫。真的,好像我越是拼命的照镜子,那些粉刺就蔓延得越快。我的外貌使我情绪低沉,因此我亲身体会到,长粉刺对一个人来说是一个很沉重的打击。这种打击对我是如此之大,甚至搅乱了我的全部生活。我和别人讲话时不敢直视人家,而是把头低下去,或者转向一边。我觉得我没有什么可以引以为荣的资本,甚至我都不想迈出房间一步。我什么也不去做。

我哥哥马龙也长了很多粉刺,可他毫不在乎。但我还是不想见任何人,不想让任何人看到我的皮肤是那个样子。你一定会大惑不解,是什么使得我们兄弟俩有着如此巨大的差别呢?

我们那些走红的唱片仍使我们感到自豪,并且,我一到台上,便再也不想这些事情,所有的忧虑烟消雾散了。然而,每当我走下舞台,我又不得不面对那些镜子。

情况终于有了好转。我对自己的处境开始有了别样的感觉,也学会了如何转移自己的注意力,怎样去寻找良好的自我感觉。最重要的,是我改变了自己的饮食习惯。这是关键。

一九七一年的秋天,我录制了我的第一首独唱歌曲《必须去那儿》(Got To Be There)。那首歌唱得很出色,并成为我最喜爱的歌曲之一。这是贝里·戈迪出的主意,他说我应该去录制一首独唱歌曲,因此我就成了摩城公司的这个演唱小组中脱颖而出的第一批人之一。贝里还说,他觉得我应该去录制一盘独唱专辑。几年后,当我这样做了的时候,才知道他是正确的。

在那个阶段曾有过一次小小的冲突,作为一名年轻歌手,那是我所克服过的困难中典型的一个。要是你年轻又有些见解和主张的话,人们常常会认为那不过是孩子气的蠢话而已。一九七二年,就是《必须去那儿》一举成功的那一年,我们仍在旅途中;一天晚上,我对负责旅程事务的经理说:“在我唱那只歌之前,让我到台边去一下,把合唱专辑封面照片中我戴的那顶帽子拿来。如果观众看到我戴着那顶帽子,他们一定会兴奋的发狂的。”

他觉得这是他听到过的最荒唐可笑的想法。他没有允许我那样做,因为我年纪小,而且,他们居然全都以为那是一个蠢主意。事后不久,唐尼·奥斯蒙德在全国各地演出时开始戴一顶类似的帽子,人们对它简直喜欢得不行。我对自己的直觉很满意;我想到过它会产生什么效果。我看到过马文·盖伊在唱《让我们戴上它》(Lets Get It on)时,就随手戴上一顶帽子,观众们便也如痴如狂;他们欣赏马文戴上那顶帽子。它为演出增添了热烈的气氛,也在演唱者和观众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从而使观众把更多的热情投入到演出中去。

一九七一年,当“杰克逊五兄弟”被制作成卡通片,开始通过全国电视网在星期六早间的卡通片节目中播出时,我已经成了电影和动画片的忠实观众。黛安娜·罗斯教我作画时,我对动画造型艺术的欣赏能力有所提高,但能作为一个卡通角色被搬上电视屏幕,使我对电影和沃尔特·迪斯尼首创的动画影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同时也日益喜爱起它们来。我对迪斯尼先生以及他在许多天才艺术家的帮助下创造出的动画艺术充满了敬畏之情。我一想到他和他的同事们为全世界的少年儿童——还有成人——带来的乐趣,就不由得佩服的五体投地。

我喜欢被制成卡通角色。星期六起个大早,坐在电视机前,看着动画片,盼着在屏幕上看到我们自己的形象,这可真是妙趣横生!对我们大家来说,这恰似梦想变成了现实。

我第一次真正参与电影制作工作是在一九七二年。那会儿我为电影《本》演唱主题歌。

《本》对我来说可是件大事,还从没有一件事像走进录音室,把自己的声音留在电影里这样让我如此激动过。那一段时间我过得快活极了。后来,电影开始上映了,我就跑到影院去,一直等到电影结束,看着演职人员表一行一行的跳出来,上面写着“《本》——由迈克尔·杰克逊演唱”,那真给我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我喜爱这支歌,也喜爱这个故事。实际上,这个故事和《ET外星人》很相象,讲的是一个小男孩和一只老鼠成了好朋友,而人们却不理解他对这个小生命的爱。后来,他得了一种病,眼看就要死了,身边唯一的一个真诚的朋友就是本他所居住的那个城市里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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